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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一:辩证的对待人生矛盾(第一章第三节)
【原大纲】辩证的对待人生矛盾:树立正确的幸福观、得失观、苦乐观、顺逆观、生死观、荣辱观。
【新大纲】1.“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新增“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出自习近平2018年新年贺词,突出强调了“幸福”和“奋斗”之间的关系,其实这句话还有后半句“只有奋斗的人生才称得上幸福的人生”,和“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互为表里,相辅相成。
2.“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删除“生命的历程是一个从生到死的过程,有生必有死,这是恒常不变的自然现象”。
变动二: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价(第四章)
【原大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新大纲】新增对核心价值观的评价:“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位和作用,大家在做选择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和其他思想观念进行区分。
变动三:关于劳动是道德起源首要前提的具体表述(第五章第一节)
【原大纲】劳动是道德起源的首要前提。
【新大纲】调整为“劳动是道德起源的首要前提。因此,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 也创造了道德,是道德起源的第一个历史前提。”
变动四:正确的劳动观(第五章第三节)
【原大纲】职业生活与劳动观念
【新大纲】调整为:“正确的劳动观念是维系人们职业活动和职业生活的思想观念保障。在职业生活中, 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变动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六章第四节)
【原大纲】推动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进
【新大纲】在措施的第二点“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调整为“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和要求。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
第三点“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调整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加强相关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
变动六: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第六章第六节)
【原大纲】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
【新大纲】新增:1.人身自由的定义: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包括人的身体不受拘束、人的行动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等。
2.财产权利。新增“继承权的内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在我国, 继承人有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有的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或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指定的。
3.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新增“宗教信仰自由的内涵”: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具体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举行或 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等。公民有信与不信、何时信、信哪个宗教或教派等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