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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宜宾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7-08-16 19:40:43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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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林业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8月17日-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1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8月17日(此次招警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有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人民警察62名,其中公安机关58名,森林公安机关4名。具体情况见《2017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有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有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但对资格条件明显不符合者会进行温馨提示)。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全部报考者的资格初审于8月22日18:00结束。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询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资格初审合格后至2017年8月23日上午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专业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8月22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减免当次笔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根据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市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心理素质测试》笔试于9月23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于9月24日上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汇总后于9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社局。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中下旬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申论》成绩×50% )×7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70%+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考生应携带《2017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合同期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组织,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录用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警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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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一个缺额依次递补一次。体检递补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警本市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一个缺额依次递补一次。考察递补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警本市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重要事项提示:

  1.请报考者尽量把报名时间靠前,以避免在最后两天报名高峰期因网络拥堵而影响顺利报名。

  2.请仔细阅读《2017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的公告》。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照片符合《公告》标准。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简历、所学专业、是否公务员身份、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①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报考者应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②“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如有在机关工作的经历,要注明是否公务员身份),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硕士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③“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3.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6.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考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均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告。因不及时查看中国三江人才网的相关公告所造成的后果,概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公安局: 2228032

  市森林公安局:8250236、8250226

  (三)政策咨询电话:0831—5103561

  (四)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2017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情况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林业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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