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高考加分政策解读:取消4项新增1项
新疆招生网 2015-03-15 14:47:36 评论(0)条
今年自治区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高考加分,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取消4项加分项目。即:取消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等项目的加分。但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第二,新增1项加分项目。即: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 号)规定的人民警察本人或子女的地方性加分:(1)公安部授予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三,继续保留6项加分项目,与原有的加分方法、分值保持不变。即:“民考汉”、“汉考民”,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族考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子女的照顾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