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经济师考试省内合格标准:70分
考试吧 2014-08-06 16:49:53 评论(0)条
关于确定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和我省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精神,为推动和促进我省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确定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内合格标准
根据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确定省内合格标准为:按规定参加全国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当年考试成绩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在国家合格标准基础上,各科目下降单科试卷满分的10%(即,2013年省内合格标准为每科不低于70分)。各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贵州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省内合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效用
1、达到相应级别省内合格标准人员,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文并核发经济系列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在我省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省内合格证书在我省范围内有效,可参加省内有关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确定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是我省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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