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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考试吧 2014-08-01 14:41:59 评论(0)条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为公安部直属的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设有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相当于普通高中水平的毕业证书。

  第五条 2014年成人招生所设专业为:法律文秘专业(专科)、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学制两年,学习形式为脱产,面向北京地区招生,主要招收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在职警察,少量接收社会人员。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上课地点在本院大兴区团河校区。

  第六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始终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强化“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诚信考试宣传。依照招生地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教委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为:3200元/学年•人。

  第十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院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所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报到、注册,对逾期七日未报到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院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三条 本院招生办公室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1号,邮政编码:100038。咨询电话:010-83903178。举报电话:010-83903056。学校网址:www.ppsuc.edu.cn。电子邮箱:gd316@sohu.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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