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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18日
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4-07-21 16:42:45 评论(0)条

  根据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安排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14年陕西经济师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月18日(西安除外)。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18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2014年陕西西安经济师报名时间6月9日-9月5日

  3、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陕西省”考区。驻西安地区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考试)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杨凌示范区为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点。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精神,仅参加2013年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属地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根据网上的报名信息直接审查(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3、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携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后盖章。于7月28日至8月18日(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单位统一组织,交报考人员《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盖章)一份,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属地区域划分:各市、区的考生(包括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本市、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西安地区省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和高等院校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负责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西安地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及自谋职业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缴费确认截止时间8月18日22:00时前。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完成。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 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各地市考试机构联系电话:铜川市人事考试中心0919-3185690;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17-3902263;咸阳市人事局职改办029-33210880、33210252;渭南市人社局考试中心0913-2363139;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0916-2626198;安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0915-3282005;商洛市人事考试中心0914-2318307;延安市职称考试中心0911-8800650;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0912-3528599;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029-87036260。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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