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1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15日—8月11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日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考条件
㈠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
㈡ 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㈢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㈠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国家统一考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㈣ 已评聘非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上面第㈢条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㈤ 已离退人员,可按上述㈠、㈡、㈢、㈣的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当年考试成绩全科合格后,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 6号)要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㈠ 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或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 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②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
“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相关下载”栏目。
㈡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如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和报考人员符合的报考条件等报考信息;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㈢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联系电话、报考级别、专业、科目),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特别提醒:成功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图标,确认报考信息。完成上述操作报考人员才能接受资格审查。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成功上传报名照片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当前报考状态】栏中的“状态信息”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审核通过则点击【缴费】进行网上支付。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15、8686882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㈤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15日─8月13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4元,两科共108元。
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20日至10月29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㈦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成绩查询”栏目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㈧ 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3-86868835。
㈨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六、考场设置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考试用书征订
㈠ 重庆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102室,联系电话:023-86868726、86868727。
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
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杜绝推销盗版书的行为,确保考生对正版学习资料的需求,考试机构为经济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的主渠道,在征订2014年版考试用书时,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在征订工作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1. 2014版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内容做了较大修订,并在原有品种基础上新增建筑(中级)、房地产(中级)、商业(中级)3个科目的同步训练与全真模拟测试辅导用书 。
2. 为确保考试用书供应和发行渠道的畅通,2014年经济考试用书原则上只通过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进行征订或考生通过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购买。
3. 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是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
八、其它有关事项
㈠ 2014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考生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2014度全国经济考试用书订单》(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李老师,电话:86868810,以便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㈣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对参考考生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该考生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㈤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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