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2013年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 2013-03-11 16:36:32 评论(0)条
一、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符合学校分数线要求。
二、实施办法
1.严格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高分子物理及高分子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为《化工原理》。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面试: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实验技能、综合印象、总体评价等内容。
3.面试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面试分为材料和化工两组,每位考生面试2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组
2)化学工程与技术组
三、录取办法
1.最终按总成绩排序录取。 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其中:初试总分500分;复试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400分。计算办法为: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低于240分(百分计)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