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核研院2013年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清华大学核研院 2013-03-11 16:32:31 评论(0)条
一、复试分数线与复试名单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专项计划名称等)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1 | 业务2 |
0827 | 核科学与技术 | 359 | 50 | 50 | 80 | 80 |
085226 |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 325 | 50 | 50 | 80 | 80 |
1201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350 | 50 | 50 | 90 | 90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335 | 50 | 50 | 80 | 80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335 | 50 | 50 | 80 | 80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35 | 50 | 50 | 80 | 80 |
复试名单: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分数符合上述要求的都已经通知到我院参加复试,名单不再另贴。
二、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时间:3月13日上午8:30-11:30。
地点:清华大学能科楼A座113室。
相关细则见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清华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面试
时间:3月15日全天。
地点:清华大学能科楼。
面试顺序及具体考场安排请提前到能科楼A座门口看通知,也可以提前一天电话咨询研究生办公室。
请考生自带6份资料,每份材料包括:本科时期成绩单复印件(必需)、一页的个人自述(必需)、其他材料如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自愿)。
(3)复试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缴纳复试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网上缴费平台(yz.tsinghua.edu.cn)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按满分1000分计)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50%初试+10%复试笔试+40%复试面试。即:初试总分按500分计算,复试笔试总分按100分计算,复试面试总分按400分计算。
录取原则:总成绩按不同专业进行排序,在同一专业内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四、体检、缴纳复试费等通知见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3-03-05